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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题及项目变更申请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23-05-31 18:22:03 作者: 点击:


学校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,提高科研成果产出,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,科研处决定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题及项目变更申请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受理范围

(一)按申报计划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的省教育厅、省教科规划办、校级科研项目。

(二)申请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结题的省教育厅、省教科规划办、校级科研项目。

(三)预期成果已达成,申请提前结题(一般不超过半年)的省教育厅、省教科规划办、校级科研项目。

(四)需要办理项目延期、项目成员变更等申请的省教育厅、省教科规划办、校级科研项目。

二、结题程序

(一)2023年6月1日-6月8日17:00前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结题材料至科研处办公室,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,打包以“姓名”命名上传至校科研管理系统,科研处对提交的结题成果进行初审。

(二)6月9日-6月14日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。

(三)6月15日-6月19日科研处将审议结果在官网予以公示。
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
结题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,具体提交要求见附件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
(一)所有项目结题成果应在相应位置标明该项目的名称、编号、资助来源等相关信息,否则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成果。

(二)结题成果内容要于研究主题相符,最终成果数量、质量应符合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及相关结题要求,没有正式出版的成果或用稿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成果。

(三)结题成果复印件中,著作要有封面、封底(版权页)、序言、目录、后记;发表的论文要有期刊封面(刊名)、封底(版权页)、目录、论文正文;调研报告、咨询报告要有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,并详细说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。

(四)成果的取得应在项目研究起止时间内,已经申请过2次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。未按规定的时间与程序申请结题及变更的项目,逾期不予受理。不属于本次集中结题范围的科研项目,将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通知另行组织结题。

(五)以上所有结题成果需现场提交成果原件,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,申请人可自行至科研处取回成果原件,不再另行通知。

联系人:雷乐慈老师,联系电话:8846021

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

2023年5月31日